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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贯彻落实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8-05-16

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切实保证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

助教工作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是进行为期一学年的培养,第一学期为随堂听课阶段,以听课观摩为主;第二学期为试教实践阶段,听课观摩与试讲课程相结合。目前全校正在安排下学期的课程,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安排新进教师承担课程的主讲任务。如教学任务特别繁重无法协调,应由学院填写《南通大学新进教师上课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于517日前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由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后交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安排新进教师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任务。

二、导师配备

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各学院应及时为新进教师选聘导师。新进教师报到上班一个月内,学院应当为其配备导师,并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培养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同时将登记表的电子版发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jsfzzx@ntu.edu.cn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向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

三、工作考核

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17年参加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人员应当进行考核。考核程序与办法如下:

(一)青年教师个人小结

青年教师本人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考核表》(附件3,一式两份)并签字后交导师。

(二)导师工作小结

导师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考核表》中填写工作小结,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三)学院考核

各学院应根据《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考核方案,组织专家组对参加助教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学院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和课程试讲两部分,材料审核包括个人职业生涯规划、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助教工作记录等内容。课程试讲应由学院认真组织并提供证明材料(如试讲记录、试讲照片和试讲视频等)。学院考核须于2018629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自定,并应于74日前将《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考核表》和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载文件夹(包括助教期间的听课记录、助教工作记录、试讲记录等)前交至教师发展中心(电子材料请发至邮箱:jsfzzx@ntu.edu.cn

(四)学校考核

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实施课程试讲,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徐翠霞,电话:85012148,地点:主校区6号楼219室。


附件:

1.南通大学新进教师上课申请表

2.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培养登记表

3.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考核表

4.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教务处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8年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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