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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教学名师培育工程2012年度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和2014年度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4-04-08

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实施办法(试行)》(通大人〔2012〕1号),我校实施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已满两年,为深入了解实施情况,做好总结和推进工作,现就做好2012年度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和2014年度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2年度遴选的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教学科研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室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理论与实践教学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考核对象总结本人受资助以来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表》。

2.学院考核

各学院(系、室、所)对本单位培育对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表》(须签字盖章),并在《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等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学校考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并作为拨付下一批资助经费的依据。

二、遴选工作

(一)遴选对象

长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较高和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遴选名额

40名(中层干部所占比例不超过3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从事本科教学工作五年及以上。近五年中,承担课堂教学总学时原则上不低于500学时,各附属医院的教师承担课堂教学总学时原则上不低于250学时,其中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学时数不低于70%。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近三年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及以上,申报前一年度教学质量考核须为优秀。

3.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理念和较强的改革创新意识。主讲本科必修课程,且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双语教学、教改项目等“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承担主要建设任务(校级前三名,省级及以上前五名)。

4.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正式出版高校教材,本人承担字数满8万字,可折算1篇教学研究论文。

5.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参与“导师制”的实施,积极参加学校优秀教学评比和示范活动。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任务,制订培养计划,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指导青年教师,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学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中获学院前三名及以上奖励。

(四)推荐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并附相关支撑材料(装订成册)。

2.学院推荐

请各学院(系、室、所)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条件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并填写《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3.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遴选。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考核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24室),同时将上述电子文档发至jspxzx@ntu.edu.cn。联系电话:85012806。

附件:
1.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2012年度培养对象名单
2.《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考核表》
3.《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
4.《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5.《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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