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栏目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工作和报送

2015-08-29

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大〔2011〕28号),为深入了解实施情况,及时做好总结和推进工作,现就做好考核和报送2015年导师配备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2年结对的青年教师和导师、2013年结对且完成《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实施要求的青年教师和导师。

(二)考核程序与办法

1.青年教师个人小结。认真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连同《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和《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本》交导师。

2.导师工作小结。导师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中填写工作小结,连同《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和《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本》交所在学院。

3.学院考核。各学院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并根据《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细化考核方案,考核方式至少应包括随堂听课和查看材料(含《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本》、教案、科研方面附件材料等),条件具备的可加试说课和答辩。 科研方面附件材料主要是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期间科研、获奖情况:

(1)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目录:需标明题目、何年何月在何刊物发表或何出版社出版、本人承担部分及字数(注明排名)。

(2)承担并完成科研任务、取得科研成果情况:需标明起止年月、 科研项目、课题名称、项目来源及类别、本人角色及完成情况;成果获奖、专利及效益情况(注明授奖部门、奖励级别及排名)。 学院考核结束后,应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全部考核材料和考核方案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地址: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24室;联系电话:85012806)。

4.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和评审,必要时可抽查随堂听课。

5.发放指导费。学校按考核结果发放导师指导费。

(三)其他

1.本次考核合格以上的导师和青年教师,可参加2016年“青蓝工程”优秀师徒评选。

2.各学院应督促2013年结对、未完成实施要求的以及2014年结对的导师,对照《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二、导师配备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为2015年新进校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并组织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9月6日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地址: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24室;联系电话:85012806)。

附件:

1.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

2.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3.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5年8月29日



Copyright 2016 南通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