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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教师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6-02-2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跨江发展、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培养造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加强师资与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团队分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两种。 建设教学团队旨在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加强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形成教师队伍的团队合力与整体优势,系统地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经验的交流共享,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建设科研团队旨在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人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军人才、学术骨干和青年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术队伍可持续发展,增强协同创新意识,提高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培育和产生重大科研成果,争取更多更高层次的奖项,提高教师的科研能力。

第三条 各学院(包括系、室、所等,下同)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方向分别组建若干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每名教师都应加入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

第四条 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可以合二为一,也可分开组建,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学校鼓励学院对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进行资助培养。

第二章 教学团队的组建与任务

第五条 教学团队一般应以系、教研室、教学实验中心、教学基地、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等为依托,重点围绕实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课程群或专业进行组建。教学团队可以打破专业、学科、学院界限,通过跨专业、跨系、跨学院的方式进行组建。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规模适度。

第七条 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本学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教学研究和实践,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授课,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第八条 教学团队的主要任务:

(一)教学工作。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加强实验实践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二)教学研究。了解学科(专业)和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有效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经验交流,总结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成果奖。

(三)教材建设。积极编写、更新教材,形成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教材,或积极使用国外高水平优质原版教材,申报精品(规划)教材。

(四)课程建设。整合课程资源,加强课程教学基础条件建设,开展多媒体课件建设和网络课程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组织申报精品课程。

(五)培养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学习有关教育教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 科研团队的组建与任务

第九条 科研团队一般应以系、教研室、研究院(中心、室、所、基地、平台)、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学科为依托,重点围绕学科方向进行组建。科研团队可以打破学科、学院界限,通过跨学科、跨学院的方式组建。鼓励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

第十条 科研团队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一般由5人以上组成,专业、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本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凝聚力,在创新团体和本领域中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能够正确把握研究方向,带领团队协同创新、合作攻关、培养人才。

第十二条 科研团队的主要任务:

(一)凝练方向。制订研究计划,凝练研究方向,打造研究平台,形成研究特色,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为学科建设提供支撑。

(二)科学研究。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的重点领域、国际重大科技前沿热点问题、地方经济发展中重大现实问题、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培育和产出优秀科研成果。

(三)指导学生。吸收本科生和研究生加入科研团队,通过团队指导学生加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训练。

(四)培养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明确研究方向、申报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加强学术交流,帮助青年教师提高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第四章 校级团队的遴选与支持

第十三条 学校分别遴选校级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进行立项建设。校级团队应积极争取入选市厅级以上团队。学校积极推荐、重点扶持校级优秀团队申报省部级以上团队,力争建成校级、市厅级、省部级和国家级的四级团队体系。

第十四条 校级教学团队在培养建设期满后应在课程资源建设、教学成果奖励、承担教改项目、发表教研论文、申报教学名师奖和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体指标由教务处组织制订。

第十五条 校级科研团队在培养建设期满后应在承担科研项目、产出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和人才项目、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体指标由科技与产业处、服务地方工作处和人文社科处组织制订。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教师团队建设专项经费,分别资助校级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引进和培养人才等相关支出。

第十七条 学校定期组织校级团队开展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帮助团队提升整体水平。

第十八条 学校优先推荐校级团队成员到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修深造或访问交流,优先推荐申报教学科研项目和各类人才项目等。

第十九条 学校为立项建设考核优秀的校级团队授予荣誉称号,给予表彰。

第五章 团队管理

第二十条 教师团队建设应与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学院在拟订师资补充与人才引进年度计划时,应明确拟引进对象所属的教学团队和科研团队,团队归属不明确的不予引进。

第二十一条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牵头制订和执行教师团队的相关配套政策,做好教师团队的组建备案工作。不加入教学和科研团队的教师在实施岗位聘任时不得聘任上岗。

第二十二条 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接受团队带头人的业务领导。团队成员在申请进出团队、进修培训、职称晋升、奖惩评优时应征得团队带头人的同意。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应增加团队带头人的评价权重,具体办法由学院自主确定。


第二十三条 教师团队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及团队实际,制订本团队的管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 校级教学团队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校级科研团队分别由科技与产业处、服务地方工作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服务地方工作处和人文社科处分别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会同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服务地方工作处和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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