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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江苏省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6-03-24


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的有关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江苏省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江苏省先进个人(教学名师)推荐人选3名。

二、评选条件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质高。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学生、同行评价较高,近六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需具有2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教授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六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

(2)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3)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教学研究类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性专著;或作为主持人参与省级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研究并结题,项目所获成果有效推进教学改革;或作为课程负责人参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共享度高、学生反响好、同行评价优;或自编、主编的教材被遴选为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并出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作出积极贡献。

三、注意事项

曾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的不再参加本次教学名师评选。校级领导(含副职和非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已退休或在评选年度前一年12月底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教学名师不得兼报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本通知的附件1和附件2执行。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

(2)学院推荐,二级单位组织推荐,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3)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

(4)学校审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五、推荐材料

(1)候选人汇总表(一式一份);

(2)候选人推荐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3)候选人近三年内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人一张,声音和图像应清晰可辨,时间为 30-45分钟);

(4)候选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①近六学年能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水平的代表性论著3份(专著最多提供一部),及近六年发表论文知网查询目录打印件(所在单位盖章),均需原件;

②近年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

③近六学年教学安排表(教务部门盖章确认);

④辅导青年教师和学生证明材料等。

证明材料胶装成1册,并编印目录、页码。


请各单位于4月5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19室),联系人:徐翠霞,联系电话:85012806,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jsfzzx@ntu.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doc

附件3: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候选人汇总表.xls

附件4: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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