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工作和报送2016年导师配备方案的通知
2016-10-09
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大〔2011〕28号),为深入了解实施情况,及时做好总结和推进工作,现就做好考核和报送2016年导师配备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满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3年结对的青年教师和导师、2014年结对且完成《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实施要求的青年教师和导师。
(二)考核程序与办法
1.青年教师个人小结。认真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连同《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和《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本》交导师。
2.导师工作小结。导师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中填写工作小结,连同《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和《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本》交所在学院。
3.学院考核。各学院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并根据《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细化考核方案,考核方式至少应包括随堂听课和查看材料(含《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本》、教案、科研方面附件材料等),条件具备的可加试说课和答辩。
科研方面附件材料主要是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期间科研、获奖情况:
(1)发表、出版论文、论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目录:需标明题目、何年何月在何刊物发表或何出版社出版、本人承担部分及字数(注明排名)。
(2)承担并完成科研任务、取得科研成果情况:需标明起止年月、科研项目、课题名称、项目来源及类别、本人角色及完成情况;成果获奖、专利及效益情况(注明授奖部门、奖励级别及排名)。
学院考核结束后,应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并于2016年11月11日前将全部考核材料和考核方案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地址: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19室;联系电话:85012148)。
4.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和评审,必要时可抽查随堂听课。
5.发放指导费。学校按考核结果发放导师指导费。
(三)其他
1.本次考核合格以上的导师和青年教师,可参加工会组织的2017年“青蓝工程”优秀师徒评选。
2.各学院应督促2014年结对、未完成实施要求的,对照《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二、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5年结对的青年教师和导师。
(二)考核办法
1.青年教师个人小结。认真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表》(附件2)(一式一份),交导师。
2.导师工作小结。导师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表》中填写年度工作小结,交所在学院。
3.学院考核。各学院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随堂听课、上课、批改作业、参与团队、教学科研,考核方式至少应包括随堂听课和查看材料(听课记录、教案、科研方面附件材料等)。
学院考核结束后,应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并于10月20日前将考核表送教师发展中心(地址: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19室;联系电话:85012148)。
4.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抽查随堂听课。
三、导师配备
请各学院为2016年新进校的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并组织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于10月20日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电子表发至jsfzzx@ntu.edu.cn(地址: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19室;联系电话:85012148)。
附件:
1.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
2.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表
3.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4.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