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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教学名师培育工程2014年度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和2012年度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11-11

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实施办法(试行)》(通大人〔20121号)、《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考核管理办法》(通大〔201420号),为深入了解实施情况,做好总结和推进工作,现就做好2014年度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和2012年度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对象:2014年度遴选的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

期满考核对象:2012年度遴选的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

(上述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与水平、教学改革与成果、教学团(梯)队建设与贡献、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考核对象总结本人受资助以来的工作情况,分别填写《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和《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2.学院考核

各学院(系、室、所)对本单位培育对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和《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并签署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等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学校考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及运用

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15%。考核优秀者,增拨资助经费1万元/人;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予推荐申报教学名师奖。

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划拨第二批资助经费1万元;考核不合格,解除培养,停拨资助经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考核和推荐工作,并于12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19室),同时将上述电子文档发至jsfzzx@ntu.edu.cn。联系电话:85012148

附件:1.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2012年度、2014年度培养对象名单

2.《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

3.《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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