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学名师培育工程2014年度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和2012年度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11-11
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实施办法(试行)》(通大人〔2012〕1号)、《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考核管理办法》(通大〔2014〕20号),为深入了解实施情况,做好总结和推进工作,现就做好2014年度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和2012年度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期考核对象:2014年度遴选的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
期满考核对象:2012年度遴选的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
(上述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与水平、教学改革与成果、教学团(梯)队建设与贡献、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考核对象总结本人受资助以来的工作情况,分别填写《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和《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2.学院考核
各学院(系、室、所)对本单位培育对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和《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并签署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等级,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3.学校考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4.考核结果及运用
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期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15%。考核优秀者,增拨资助经费1万元/人;考核不合格者,三年内不予推荐申报教学名师奖。
中期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划拨第二批资助经费1万元;考核不合格,解除培养,停拨资助经费。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考核和推荐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师发展中心(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19室),同时将上述电子文档发至jsfzzx@ntu.edu.cn。联系电话:85012148。
附件:1.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2012年度、2014年度培养对象名单
2.《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表》
3.《南通大学教学名师培育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