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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2017-03-22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表彰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激发全校教师的教学热情和教学活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就做好教学名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评选组织

学校成立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处长担任。评审委员会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科技与产业处、人文社科处、服务地方工作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工会、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人,奖金捐助单位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本科生与研究生各1名)组成。具体名单将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调整。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二、评选对象

担任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

已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已退休或在评选年度前一年的12月底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根据本办法当选的教师不重复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

教学名师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4名。教学名师评选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四、基本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堪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和国内外教改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

(三)教学艺术精湛,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学思结合、知行统一,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四)在本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六年以上。近五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五)重视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近五年中,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或个人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性专著。担任第一主编出版的教材须被遴选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教材,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对教学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2.主持过省级及以上在线开放课程项目;

3.积极参加本科教学工程和教学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主持(或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级及以上专业、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建设项目。

(六)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近五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有3次为优秀。

(七)注重教学梯队建设,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指导帮助的中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并在课程教学、教学改革或讲课、演讲等比赛中获奖。

(八)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近五年中,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2.指导学生竞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指导学生获评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4.主持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市厅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九)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近五年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科研专著1部以上。

(十)不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但在课堂教学方面表现突出,在省内外具有很大影响的教师,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可直接参加评审。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填写《南通大学教学名师申报推荐表》,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二)二级单位审核推荐

二级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对照标准进行初审,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在限定名额内择优推荐,并填写推荐理由。推荐理由应明确申报人的突出贡献(如取得重大教改成就、编写高水平教材、教学效果突出等具体案例)。

(三)网络投票评选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校园网对被推荐人的材料进行公示。全校师生根据公示材料进行投票。

(四)专家初评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参考网络投票情况,评出10名推荐人选。

(五)专家评课

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专家对10名推荐人选进行现场听课,提出评价意见并评定成绩。

(六)评审委员会复评

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专家听课评价意见和成绩进行评审。投票评出候选对象,名额不超过4名。

(七)公示

将候选对象在校内公示三天。

(八)学校审定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六、表彰与管理

(一)学校为教学名师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教学名师的奖金由社会有关单位捐助提供,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由捐助单位冠名。

(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学名师申报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等。

(四)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原则上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

(五)教学名师每两年应面向全校开设一次教学讲座或示范课。

七、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和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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