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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教师出国研修外语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2017-03-22

为做好教师出国外语培训工作,帮助教师提高外语应用能力,满足出国研修对教师外语水平的需求,积极配合师资海外研修项目的实施,大力推进学校国际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方式

学校鼓励教师自学或利用各种途径参加外语培训,提高外语水平。教师参加外语培训可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

1.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举办的外语培训班。

2.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公派出国外语强化培训班。

3.参加社会其他单位组织的外语培训班。

4.参加学校举办的公共英语五级考试(PETS-5)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

1.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举办的外语培训班和社会培训班的参加对象由教师本人自行联系确定。

2.省教育厅举办的公派出国外语强化培训班的参加对象按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3.学校公共英语五级考试(PETS-5)培训班的参加对象为拟参加PETS-5考试的专任教师,每期培训班实行限额培训制,培训学员通过入学英语水平测试方式遴选确定。

三、培训经费

1.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举办的外语培训班或社会培训班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如取得符合要求的成绩,凭缴费发票学校报销2000元培训或考试费用。

2.省教育厅举办的公派出国外语强化培训班的经费按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3.学校公共英语五级考试(PETS-5)培训班的经费由个人先行垫付10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承担。参加考试且成绩符合要求,学校报销个人先行垫付的全部费用;参加考试,考勤合格且考试成绩未达到要求,学校报销500元。

四、培训管理

1.参加教育部或省教育厅等校外培训班的教师应自觉遵守举办方的管理制度,认真完成参训任务。

2.参加学校举办的培训班的教师应妥善处理好个人工作、生活与培训之间的关系,确保参训时间。参加培训时,应严守课堂纪律,服从培训教师与工作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参训任务。

3.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与承训单位应对参训学员严格考勤,加强管理,凡缺勤超过规定学时1/10者均定为考勤不合格。

4.学校原则上为每位教师只提供一次培训或报销经费的机会。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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