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栏目
通知公告

关于启动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7-10-10

各学院(系、室、所):

为建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导师的“传、帮、带”作用,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掌握教学基本功、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学校于今年4月印发了《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切实保证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意义

青年教师是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力量,关系着学校发展的未来,关系着人才培养的未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教师要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他还说:“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是老师的基本素质,其中知识是根本基础。”总书记的讲话点明了教师的角色与作用,为青年教师的成长发展指明了方向。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有助于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工作、明确发展方向、制订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实现迅速成长,从而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的青年教师队伍,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奠定师资基础。

二、准确把握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要求

《实施办法》从实施对象、实施方式、导师选聘与职责、助教工作任务、支持方式和考核办法等六个方面初步构建了我校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基本体系,对学院、导师和青年教师在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中的职责与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要准确把握实施对象的要求。凡是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专任教师都应纳入助教工作制度的实施范围。此外,学校或学院从师资队伍建设和青年教师本人的实际情况出发,认为应当从事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也要纳入实施范围。

二要准确把握实施方式的要求。助教工作制度的实施方式主要是进行为期一学年的培养,第一学期为随堂听课阶段,以听课观摩为主;第二学期为试教实践阶段,听课观摩与试讲课程相结合。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学院认为确有需要的,可延长一学年。原则上各学院不得安排担任助教工作的青年教师主讲课程。如有的学院当学年教学任务特别繁重,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安排青年教师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任务。20172018学年是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的第一年,其中许多新进教师已经承担了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第二学期应当严格执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再安排主讲课程。

三要准确把握考核办法的要求。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行学院和学校两级考核办法。学院考核包括材料审核和课程试讲两部分,考核时,学院应根据青年教师的个人职业生涯规划和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对其听课记录、辅导答疑记录、助教工作记录等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课程试讲。学院考核合格者再报送参加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组织的课程试讲。考核不合格者扣除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继续担任一学年的助教工作;延长一学年考核仍不合格者,视为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应转到其它岗位或不再聘用。

三、切实保证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有效落实

为切实保证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当前应重点做好四项工作。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各学院(系、室、所)应组织全院教师认真学习《实施办法》的全文,把《实施办法》传达至学院的每一位教职员工,同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政策。

二要及时明确对象。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明确本学年纳入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范围的具体人员。

三要认真选聘导师。各学院应根据《实施办法》明确的导师条件,为青年教师选聘导师,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培养登记表》(附件,一式一份),于10月30日前教师发展中心,电子表发至jsfzzx@ntu.edu.cn(联系人:徐翠霞,电话:85012148,地点:主校区6号楼219室)。

四要组织制订计划。各学院应组织相关系(教研室)、导师和青年教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职业生涯规划和业务能力提升计划,明确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过程中应当填写的表格和保存的相关材料,指导青年教师认真执行培养计划,保证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切实落到实处。


附件: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培养登记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7年10月10日


Copyright 2016 南通大学教师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