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7-10-16
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通大〔2011〕28号),做好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期满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期满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4年结对的青年教师和导师、2015年结对且完成《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实施要求的青年教师和导师。
(二)考核程序与办法
1.青年教师个人小结。认真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完毕后交导师。
2.导师工作小结。导师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中填写工作小结,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3.学院考核。各学院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考核人数的50%,并根据《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细化考核方案,考核方式至少应包括随堂听课和查看材料(含《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本》、教案、科研方面附件材料等),条件具备的可加试说课和答辩。
科研方面附件材料主要是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期间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1)发表论文、出版论著、教材、教学参考书目录:需标明题目、何年何月在何刊物发表或何出版社出版、本人承担部分及字数(注明排名)。
(2)承担并完成科研任务、取得科研成果情况:需标明起止年月、科研项目、课题名称、项目来源及类别、本人角色及完成情况;成果获奖、专利及效益情况(注明授奖部门、奖励级别及排名)。学院考核结束后,应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4.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和评审,必要时可抽查随堂听课。
(三)其他
1. 2014年结对的青年教师同时提交《青年教师成长记录本》和《青年教师业务考核本》。
2.本次考核合格以上的导师和青年教师,可参加工会组织的2018年“青蓝工程”优秀师徒评选。
3.各学院应督促2015年结对、未完成实施要求的,对照《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自查,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二、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15年(不参加期满考核)、2016年结对的青年教师和导师。
(二)考核办法
1.青年教师个人小结。认真填写《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表》(附件2)(一式一份),完毕后交导师。
2.导师工作小结。导师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表》中填写年度工作小结,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3.学院考核。各学院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随堂听课、上课、批改作业、参与团队、教学科研,考核方式至少应包括随堂听课和查看材料(听课记录、教案、科研方面附件材料等)。学院考核结束后,应在《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表》上签署考核意见。
4.学校考核。学校组织专家抽查随堂听课。
所有材料学院汇总后,于11月13日前将考核表送教师发展中心(地址: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219室;联系电话:85012148)。
附件:
1.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考核表
2.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年度考核表
3.南通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12日